他就牢牢记得他第一次见到温瑾的场景。
温瑾坐在吧台边的高脚凳上,型号偏大的白衬衫松松垮垮的挽到袖口,细软半长的低马尾垂在背上,露着纤细苍白的脚踝,赤脚踩着一双褪色的帆布鞋。
他循着袁灼推门的声响转头看向门外,那一瞬间,天上月落星沉尽在他明亮盈盈的眼里,晃得袁灼喘不过气。
脸红到脖子根的袁灼连着温瑾那去吃了二十四天的炸薯条。
半生不熟的、炸糊的、把盐放成糖的、把蒜蓉酱当成番茄酱的,花一样的钱,吃不一样的口味,每天一遍,绝无重复。
第二十五天的时候,温瑾终于历经磨砺,炸出了一份说得过去的炸薯条,袁灼照例光盘之后抹了把嘴,猛地推开盘子起身,将漂亮白净的大美人困在自己和吧台之间,散发着要命的信息素。
那是纯粹的血腥味,凶狠、疯狂、热烈、肆意、摧枯拉朽、征服一切。
但温瑾很平静的眨了眨眼,不光眨了眨眼,还伸手捂住了鼻子。
这么漂亮的人,一定是个甜甜软软的Omega。
才怪。
袁灼春心萌动的小鹿非常不屑的撂了蹄子,对着袁灼清纯懵懂的少男心狠狠踢了一脚。
小鹿说:惊不惊喜,意不意外?你看上的是个不甜不软的Beta。
袁灼说:……操他娘的。汪!
第2章 迎风招展的fl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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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灼不能去温瑾店里。
他干了这票大的,后头跟着一屁股烂事,二世祖背后的水不算浅,他怎么着都得出去躲两天。
几乎没有减震功能的破摩托车颠得他三荤七素,他一口气开到海边废弃的港口里,叼上了口袋里的最后一根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