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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胜男也说:“我为我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没有改变。”

这就是要把官司继续打下去的意思。

法官抬了抬手,说:“那由控方开始传唤证人。”

这也是法庭一贯的做法。

先由控方,也就是原告,阐述自己的指控,然后列出证据,最后用逻辑把证据串起来行成令人信服的证据链,证明自己的指控。

接着才是辩方出手,反驳控方的指控。

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确认举证责任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比如告对方谋杀,当然要拿出自己的证据证明对方谋杀,而不是让对方证明自己没有谋杀。

就像你说你邻居杀人了,不管你是大庭广众之下当着记者的面说的,还是在微信群里披着马甲私下里说的,你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邻居确实杀人了,而不是你大嘴一张,邻居就恨不得自杀来证明自己没有杀人。

围观的看客也不能因为这人的视频没有打马赛克并且全网流传之后再被删除,就认为她说的是实话。

这是不行的,法律不是这么判的。

指控杀人这么严重的罪行,拿不出切实的证据,甚至连有效的线索都没有,只是空口一句“我觉得……”,“我听说……”,“我认为……”,那不是指控,那是造谣,是诽谤,需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