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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边郡,另订优宽之制。永元十三年诏,幽、并、凉,三州边郡,口满十万每年即可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每两年举孝廉一人,五万以下每三年举孝廉一人。

为防“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亦或是“举孝廉,浊如泥;举良将,怯如鸡”,舞弊之风盛行。

郡国岁举孝廉,及至京师,还需依科目并被举人所学,由公府分别加以“试课(考试)”。孝廉为:“诸生试家法(经术),文吏课笺奏(公文)”。

换言之。《察举制》,辅车相依,双轨并行。郡国先举,朝廷后察。合称“察举”。

话说,汉末涿郡七县,计十万(102218)户,六十三万(633754)口。

六十万口,年可举孝廉三人。如此算来,七县,两年一轮,尚不足分。

蓟王父弘,年二十举孝廉。其利之大,不妨参见后世《范进中举》。若非早逝,必为官。先入京为郎官,再出为一县长令,板上钉钉。奈何撒手人寰,家道中落。母亲织席贩履,养育刘备成人,又年十五使游,历经磨难,三分天下有其一。令人唏嘘。

蓟国在《察举制》的基础上,又订《备吏制》。如何能不令天下士人,趋之若鹜。

或有人言,《科举制》可乎?

蓟王窃以为,时机未至。若一意孤行,恐弊大于利。

与后世不同。汉时治学,极重传承。马融、郑玄之事,可见一斑。如王充之说,称“王学”;郑玄之说,称“郑学”。前汉时,下邳人严彭祖与鲁国人颜安乐,同学于眭弘,习《春秋公羊传》,遂有严氏学并颜氏学,传于后世。

亦如为典籍注释。各家所注,皆有出入。对诸子百家,经史子集的理解,见仁见智。

便以《春秋公羊传》为例。

同举孝廉。

出身严氏学,与出身颜氏学的二人,对《春秋公羊传》的理解,必然有出入。故“诸生试家法”。“家法”的另一层含义,便是“各家之法”。严门学子,考严氏公羊;颜门学子,考颜氏公羊。

一言蔽之。各有章法,无统一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