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赔钱!”
“你自己写了保证书的!”
……
周围喊声响起。
这时候一个巡警走进来,煞有介事地吹着哨子,那些工人立刻分开给他让路,而严平立刻就像看见了救星一样,挣扎着扑向他。然而后者拎着警棍看了看他,又一脸严肃地看了看保证书,再看了看他……
“你们这属于经济纠纷,不归我们警察管,应该到应天府去告状,但不准打人,打人是犯法的!”
巡警说道。
说着他把保证书还给工人。
“那他们这样算什么?”
严平愕然说道。
“我不是说了吗,你们这属于经济纠纷,你欠他们钱,他们来找你要债,这是合理合法的,不存在违法犯罪问题。当然,他们不能打你,打你就是犯罪了,但他们可以带着你去应天府,这是可以的,毕竟你们的纠纷总得解决。不过既然保证书上已经写明了,赔款交女皇陛下代管,那最好先找女皇陛下协调,看看能不能心平气和地谈谈。毕竟就是经济纠纷,没必要闹得太大,先协调商议,商议不妥再去应天府,另外他们既然没有打你,那这就不关我们巡警的事。”
巡警说道。
说完他拎着警棍走了。
“不准打人啊!”
他还回过头特意强调了一下。
严平都傻了,他无论如何都没想到,自己进四民大会堂投票前,为了顺利脱身,随手写了糊弄工人的保证书,居然会造成这样后果,这意思是这一百万是得赔偿的。不赔偿就是去应天府打官司,按照大明法律,欠债不还五十贯以上者一个月十大板,拖一个月加十大板,一直到六十大板算封顶,但还是得追缴本利。一百万元啊,自己倾家荡产,就是把刚刚收的那些地和钱全搭上,也不可能赔得起一百万啊!可问题是保证书的确是他写的,而且还按了手印,甚至还有一堆证人也跟着签名按手印,这白纸黑字真没法抵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