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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庆问道。

“饥荒之中其父母无力抚养,卖于我家收养,自小由我家养大。”

那士子代表说道。

“《大明律·刑律·盗贼》,以收养名义转卖良家子女者,以略人罪,杖一百徒三年,纵然为妻妾子女者,亦杖九十,徒两年半,恭喜你,你们家犯法了,不过要是你祖上买的,那么人死案消,那么买她的那位还在吗?”

杨庆问道。

明朝对人口买卖又不是没法律。

事实上历朝都有法律限制,只不过后来都没人遵守了而已,哪怕是父母卖子女给人家当奴婢其实也是犯法的,卖卑幼,也就是年幼的弟妹子女侄子女之类,统统按律徒三年。只是实际操作中,几乎就没人遵守,毕竟除了一些品行恶劣的,那些父母都到卖儿女的地步了,肯定是为了给子女找条活路的。而官府为了避免饥民饿死太多,对于这种人口买卖都是采取默许态度,不要以为古代人口买卖就是合法的,其实任何朝代绝大多数人口买卖都是非法的。

包括蒙古人。

蒙古人时候也是如此。

“不,不在了!”

那代表赶紧说道。

“那真是太遗憾了,不过既然是非法交易,这个婢女就不是你家的奴婢了,你们家最多算收养人,既然是收养人,那么你说的入赘为奴也就不存在了,最多算入赘为婿,既然是入赘为婿,那他也就不是家奴,他既然不是家奴,那你在这里说什么?”

杨庆说道。

那士子代表无言以对,只好也老老实实坐下了。

不过这并没阻挡住士子代表们的前赴后继,紧接着第三个挑战者就站出来……

“我的家奴是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