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兼职大都督府军法长。
准确说其实是副的,正的还是他未婚妻,所以明军内部军法也是他说了算,但这件事他也很头疼。
杨继云的身份太尴尬。
逃奴。
卖身契至今还在方家手中,他只不过是潜逃,然后隐瞒身份加入了明军,但他在法律上仍旧是方家的,之前方家的确知道他返回,不过没必要为了一个逃奴搞出太多的麻烦。可方家也不可能真甘心,他们只是暂时忍这口气而已,而这个逃奴居然杀了方家少爷,这个就等于是引爆火药桶了。
“依律该如何判?”
杨庆问史德威。
“这得看依军法还是民法,依军法他就没罪,他退役了也是民兵,而且还是预备役上士,他还是军职,遇袭反击打死是自卫,咱们的军法有专门的条文。依民法那只能是斩,这属于斗殴杀人,依大明律本身就是要绞的,但他属于奴杀良人,是要加一等改成斩的。实际上他的问题不是最关键,咱们就是以他属于军队为理由就以军法审判,这个在理论上也是没问题的,民兵的身份本来就是亦民亦兵很模糊的,刑部也挑不出什么理最多不满一下。最麻烦的是他女人,她女人无论从何种道理上讲,肯定都是方家的人,杨继云哪怕在军中,他是方家家奴的身份也没变,家奴又不是不能当兵,而且根据皇庄的卫生所郎中诊断,他女人还怀孕了,那么这个孩子也是方家的人。”
史德威说道。
“也就是说,在依法律的情况下咱们最多护住他,但护不住他的女人和这个未出世的孩子。”
杨庆说道。
“是的,除非监国特赦。”
史德威说道。
监国的确可以特赦,承认以斗殴杨继云奴杀良人的罪名,然后以军功特赦,那么他的女人和孩子还是他的女人和孩子。哪怕他是方家的人,女人和孩子也是先属于他,再因为他而属于方家,但他死了或者因罪在监狱无法照顾的情况下,方家是有权绕开他直接要那女人的。
因为别人无权照顾这个女人。
杨庆继续看着这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