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文孝一寻思那营州离京几千里,把人送走也可以算一件好事,毕竟萧至忠和李宓两个人都同意了,他一个人也不好强争。
三人商量妥当便在刑部大堂开堂审理,这地方很少有审案子的时候,也就是这种钦案才在这里办。审理一般案件的是府、县衙门,刑部只是复查和监管这类政务,并不直接去办。
这倒省去了许多麻烦,因为府县审案可能有人围观评论公正,却没人能跑到中央六部衙门来凑热闹。三个主审官内定了要杀两个人并流放人家全家,这真正算得上非常重的刑律了,比杀人罪还要处罚得重,除非给安上谋逆的罪怎么也说不过去。所以一开始公案上的人就一顿棒喝,将“居心叵测图谋造反”等帽子给当头罩过去再说。
至于罪犯认不认根本不是最重要的事,不认也能给定罪。这事儿涉及的是政权社稷,自然在不能和民事案子相提并论,连规矩也不用遵守,只要有谋逆的嫌疑,便无须太多的佐证。
主审官们找了一些“物证”和认证,一番推论之后就定案,要主犯画押。贾焕等大呼冤枉拒不承认,然后退堂暂缓审理,只过了一晚上,第二天重新开审时已是奄奄一息的犯人就痛快地画押认了。
于是案子的卷宗和奏章就很快到了内朝。南衙六部官府本来就在大明宫南边,内外运行起来不必花费时日辗转,自然速度很快。
薛崇训在紫宸殿看到一本详细论述案情来龙去脉的卷宗,字数很多他连看也没看,只看奏章上的审理结果。他见到杀二人流放数百人到营州,自然而然想起“同化”营州的关节,略一想就对这一处理十分满意,当即丢给妹妹河中公主道:“这份奏章准奏,另外从幽州押解回来的长史王贤之的家眷也一并赦免死罪,将其连同在幽州的全族一起流放至营州。”
河中公主道:“哥哥,记得上次有份奏章关于幽州都督赵瞿的,听说赵瞿和王贤之一样的罪责,现在哥哥流放了王家的人,赵家的怎么处置呢,会不会让人觉得不公平啊?”
薛崇训回忆了一会儿,沉吟片刻道:“赵瞿和王贤之不同,再说他已经自杀谢罪,不用再牵连他的家人,贬为庶人便可。”
他也是想起了当初华清宫遇到刺客的事儿,当值的将领渎职但自裁赎罪,太平公主因此赦免了他的家人。薛崇训也就依据这件事来处理赵瞿,也算是和太平公主在施政上保持延续和默契。母子间的默契正是通过日常小事的一个眼神一个动作以及在处事上的相似慢慢融合的。
第五十二章 奏疏
近日薛崇训见到了杜暹的两份奏疏,第一份是描述武功县制造的大炮实战效果,在营州之战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缺点是机动运输不便以及材料不佳,前后只使用了两次就报废了。
这份奏疏到达长安后毫无声息,大臣们基本不关心,就像一粒小石子投进了太液池中完全激不起浪子。但薛崇训个人却很重视,正如杜暹在奏章上所言,若是没有武功炮那种完全超越东夷兵的武器,打下营州绝不能那般容易、付出的代价也不可同日而语。不过朝廷里的官僚们并不这么认为,他们用大义、谋略、兵制等一番大道理来总结营州之战的胜利。
晋朝建立后,因为薛崇训的个人好恶,在对外政策上几乎与前唐背道而驰,完全废除了和亲等稳定局面的外交手段,转而谋求以军事优势为基础的国策。薛崇训认为要维持这种“霸道”策略,需要保持武力的代差,而维持武器的领先相比在兵制、吏治上的复杂治理要简单得多,这也是他那么重视几门炮的原因。
依照杜暹的信息,薛崇训做了两件事,先是将武功县研制生产铁炮的作坊、校场以及兵卒工匠等全数编入北衙体系,建立与甲坊署衙门平行的“神机署”,专门研制新式武器,隶属北衙禁军总部。此时薛崇训已掌握天下至高权力,办起事来就容易得多,这样一件事只不过在温室殿的一间书房里就轻描淡写地安排了。
负责具体的是宦官杨思勖,薛崇训先授权让杨思勖全权张罗此事,然后描述自己的设想:“继续收罗有才能的人,将以往奖赏铸炮有功者的法子用法令固定下来,形成赏罚规矩。前期四门大炮在营州不堪使用而报废,应该是冶铁及铸造上工艺不够,提高奖励规格,无论是官吏还是工匠在技术上有突破便不吝重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