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次相遇时间其实很短,易雪却觉得,一天之内能遇见两次就是上天让她们之间有特殊的联系,不应该错过,于是她这一次,问了廖小妹有什么需要自己帮助的。
廖小妹当时就十二岁,根本不知道应该怎么脱离家庭,就回答说:“我希望有人能带我走。”
这个回答让易雪回想起白天廖小妹问她是不是人贩子的事,从两次接触来看,在廖小妹的认知里,似乎只有被人贩子带走才是最好的离开方式。
易雪按照惯性思维问了廖小妹母亲呢,廖小妹摇了摇头,说没有母亲。
“为什么说没有母亲?你母亲跟你父亲离婚了吗?”易雪只能想到这个答案。
廖小妹却说:“不是,我不知道我的母亲是谁,听说我没有母亲,是忽然出现在家里的,小时候我在福利院长大,但所有的阿姨都说那是我爸爸,从小把我寄养在那的,可能我母亲死了,可能她也受不了我父亲,直接把我丢给他了吧。”
没有母亲的孩子又有那样一个父亲,童年遭受的痛苦一辈子都治愈不了。
易雪本想帮她找到母亲,只要她母亲有想逃离的想法,她多少愿意出手帮忙,可是现在没有母亲,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在未成年保护法跟收养法之下,廖小妹很难独自离开父亲去生活。
法律建立的本意是为了给孩子们一个完整幸福的家庭,可同时也让一些孩子被禁锢在了原地。
彼此都没什么经验,易雪只能给廖小妹一张名片和一些钱,告诉她,如果有一天熬不下去了,可以来找自己,不过是多个孩子而已,自己养得起。
当然,最好熬到十四岁之后,因为收养法的最低年龄是十四岁,那时候她自己要走跟父亲是没关系的。
因为廖小妹还要回去给廖当祥做饭,所以她不能待在菜市场太久,收下易雪的名片和钱之后三人就分开了。
后面几天易雪都在廖小妹下午买菜的时间带女儿过来跟她见一面,几乎每天廖小妹身上都有新的伤。
没两天易雪就看不下去了,说让廖小妹去报警算了。
廖小妹不敢,她没有母亲,也就是说,警方只能教育廖当祥,不能把她交给母亲抚养,没有母亲是最难过的事情。
无法,易雪只能试着去找廖小妹的母亲回来,不管是否真心愿意带廖小妹走,她只需要一个能够跟廖当祥抢女儿的人,只要给钱,对方说不定愿意,反正最后孩子也是自己帮她养。
想找人,当然要去医院,易雪让廖小妹偷了户口本,然后去医院说自己是廖小妹的姨母,出生证明丢了,现在要上学,想重新开一下。
医院那边程序很繁琐,加上没有廖当祥的签字,又少了母亲一向,根本不给开。
就在易雪愁得嘴里冒泡的时候,忽然接到电话说自己丈夫被人打了,而且挺严重的。
易雪很烦自己的丈夫在这种时候给自己找事,不太想管,去医院交了钱就重新去想办法弄廖小妹的出生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