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家和楚家?任爸爸和楚老板?他们?这段前缘还真是意料之外。(呃,真是基情无处不在。)
“他,就要死了。”
突然传来的一句话,让辰风误以为自己出现幻觉了,他抬起头,眉头轻轻皱了皱:“什么?”
初华却讲起了他自己的故事:“小默刚出生的时候,我已经十二岁了,他不是我妈妈的孩子,而是父亲和一个野女人生的。那个女人似乎并不喜欢父亲,他生下小默以后就走了。那一年,下着大雪,父亲抱回来一个婴儿,刚出生的婴儿。然后,母亲离开了,父亲去找她,之后,两人都没回来过。”他顿了顿,又点燃了雪茄:“小默是我一手带大的,从他刚出生那一天起,就一直由我带着。那时候他太小,奶嘴太大,他没办法吃,我都是用嘴喂给他吃的。我拼了命的打拼,拼了命的赚钱,也都是为了他,为了他能活下去。可是,他还是要死了。”
“和那个女人一样,他的心肺有问题,这几年发作的次数越来越多,送进医院抢救的次数也越来越多。你知道吗?我赚这么多钱,只是为了给他看病。什么初氏集团,什么黑帮老大,什么大哥,这算什么?算得了什么?它们哪一点比得上我的小默,哪一点比得上他?”
辰风看到初华在拭泪,黑暗中,明明灭灭的雪茄,还有反射着雪茄光亮的莹莹泪珠在滚动。
“他怎么从来都没说过?”
初华低头笑了,是苦笑,笑得很苦涩:“其实他也是个很骄傲的孩子,如果不是因为去抢救,你觉得以他的资质,会仅仅只开一声演唱会那么简单吗?他是个很出色的孩子,不比你的清远差,真的。”
情人眼里出西施,在初华的眼里,或许谁都比不上初默吧!
“起初的时候,我嫉妒你,为什么你可以轻易的让他付出爱情,而我永远只是那个疼他爱他的大哥。后来,我羡慕你,因为他一天到晚只想陪在你的身边,有时候连家都不想回。后来,我恨你,你为什么跟别人在一起?把他伤成这样?所以,我想尽办法,让你身败名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