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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可能是原告律师自己截图,因为这份质询上,有他们检察院收到质询之后,由系统自动分派的文件编号。

这个编号,可以证明不是原告律师自己截图,而是从检察院内部截图出去的。

对方虽然抹去了质询上的很多词句,高亮了一部分原话,但是没有抹去那份质询右上角一串非常细小的数字,也就是质询编号。

这就是明晃晃的泄密了。

检察院这一次立案,是相当严谨的,之前几次驳回原告律师的诉求,直到最后,原告律师送来新的证据,才成为立案的关键。

而这一切,已经用书面形式发到被告和被告律师手里。

是非曲直,开庭的时候自然会给双方说话的机会。

现在还没开庭,就把这件事闹到网上,真是要微博判案?

那还要警局做什么?还要检察院做什么?还要法院做什么?!

依法办事,是因为法律有自己的程序和原则,有自己的内在逻辑和行事标准。

不是你在网上瞎比比两句,公理和正义就会从天而降。

“还有,这个ip地址看起来是我们检察院的ip地址,马上查,属于哪个办公室?哪个人?!——查到之后,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们检察院是法律机构,不允许有这样的害群之马抹黑我们的形象,扰乱我们的秩序,侵害人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