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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十行地看完,何之初沉吟道:“……你要做宋锦宁的代理律师,告罗嘉兰故意杀人未遂?”

顾念之重重点头,严肃地说:“对,我一定要告她故意杀人未遂。”

“可是看你的陈述,是不是告‘精神虐待’,或者‘家庭暴力’更容易?”何之初冷静地说,他是从纯粹的法律角度看待顾念之这份起诉书。

顾念之有些激动:“对,我就是要告她故意杀人未遂!——光是告“虐待”怎么够呢?”

必须是故意杀人未遂!

“为什么?”何之初抬眸,淡定地看向顾念之,“……先说服我。”

“我国刑法上并没有谋杀罪,只有故意杀人罪,又分既遂和未遂两种情况。”

“宋女士并没死亡,所以只能是故意杀人未遂。”

“我认为这对于罗嘉兰的行为来说,才是最大限度的法律惩罚。比“家庭暴力”、“精神虐待”,不知道要严重多少倍。”

顾念之义愤填膺,小脸绷得紧紧的。

何之初笑了一下,轻描淡写地说:“你跟我说这些有什么用?你没有一个字证明你为什么要告罗嘉兰‘故意杀人未遂’,一直在说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惩罚罗嘉兰。——这会让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认为你是为了泄私愤,有意往故意杀人未遂上面靠。”

“如果你连我都不能说服,你凭什么说服检察机关对罗嘉兰提起公诉?”

“如果是精神虐待,或者家庭暴力,你就不需要通过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可以自己到法院提起自诉,告罗嘉兰。”

“可是如果你要告的是故意杀人未遂,你就必须说服警察机关立案,同时得到足够的证据,让他们认可确实是‘故意杀人未遂’,这样才能对罗嘉兰向法院提起公诉。”

“因为按照华夏法律,故意杀人未遂这种案子,只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不能由自己到法院去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