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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微博出来之后,很快有法律专业人士上来给大家科普,其中有很多都是b大法律系的学生。

他们在z大法律系主任的微博下面留言,只引用了一条法律条款。

“公众人士选择公开露面时,其图像属公共产品,不得反对他人拍照和传播使用。”

这就是说,这位法律系主任如果不去电视台做专家录节目,那么,用他的私人照片做表情包确实是违法,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但是,大家做表情包的原图,是截取的这位法律系主任在电视台公开播出的节目截图,这属于公共产品,已经丧失了个人肖像权的主体地位,并且不能反对他人翻拍。

一句话,你不能既出来做公众人物捞取名利,又要大家把你当普通民众看待,保护你那脆弱的小心肝。

公众人物有公众人物要承受的压力和代价。

当那位法律系主任看见大家在他的微博下刷那条法律条文刷成了热帖,终于受不了了,悄悄删掉了自己那条气势汹汹要发律师信的微博,同时也注销了微薄。

但因为这件事,他的形象受到很大影响,z大校领导经过慎重考虑,免去了这位人士的法律系主任一职。

蔡颂吟的案子还没开审,一位法律专家就悄然落马了。

顾念之和马琦琦关注着这个案子的进展,都觉得很神奇。

“琦琦,你说,多少人会因为这个案子被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