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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礼之会,无酒不行。”

时下,“酒”常与“礼”并行。谓“饮酒礼”。如行朝觐礼、大蒐礼、军礼、养老礼、藉田礼、冠礼、婚丧礼等。民众在正旦日、社日、上巳日、伏日、冬至、腊日等节日饮酒庆祝,亦渐成风。

汉人普遍嗜酒,称之为“天之美禄”。需求量极大。为便于饮酒,汉室勋贵,豪右巨贾,皆自设酒垆。制曲酿酒,蔚然成风。也有如吕伯奢,自酿自卖,因成巨富。甚至“富比千乘之家”。

刘备先祖,中山靖王刘胜“为人乐酒好肉”。后世考古,亦得明证。满城汉墓中,陈列大陶酒缸三十余口。外书“黍上尊酒十五石”、“甘醪十五石”、“黍酒十一石”、“稻酒十一石”等,各式酒名。缸内共盛美酒,多达万斤。

孔北海及退闲职,宾客日盈其门。常叹曰:“坐上客恒满,尊中酒不空,吾无忧矣。”

又如荆州刘表,为享杯中趣,特制三爵。大爵名“伯雅”,次曰“仲雅”,小爵称“季雅”,分别容酒七、六、五升。设宴时,宾客皆以“饮醉”为度。筵席上还备大针,如有人醉倒,遂针扎相试,且看是真醉还是佯醉。

针扎事小,割头事大。

时下酒宴,专设酒吏,主持酒政,职掌劝酒督饮。

前汉时,齐悼惠王次子(刘)章,性刚烈果敢。一次侍筵宫中,吕后令为酒吏。刘章进言道:臣为将门之后,请许以军法行酒。

吕后允之。

待酒酣,吕氏一宗人因醉逃酒。刘章追出,拔剑斩于殿下。提头来报。言,有人逃酒,已按军法行事。吕后及左右,无不失色。但因已许刘章按军法行酒,故无从怪罪。

足见时人,嗜酒之风。

酿酒极费粮食。

前汉时,一斛米出酒三斛余,至今汉一斛米出一斛酒,品质大为提升。

秦汉之法,三人以上不得聚饮。朝廷有庆典之事,特许臣民聚会欢饮,此谓“赐酺”。又称“天下大酺”。

大酺始于战国,两汉以后屡有之。天下大酺,少则一日,多达七日,常为三日。累日饮酒作乐而不犯禁。凡立后、太子,乃至皇子满月、太子纳妃,亦或遇祥瑞等,皆可颁“大酺令”,令天下大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