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例。
二郡余下四县,三百石长。当出太学坛。
太学门生,梦寐以求,“三百出仕,二千及冠”。既此。
凡入太学,出仕前,必为实习生。政务纯熟,各有建树。先前,双博士祭酒服虔,上疏求立“备吏”,便是因此。奈何“入学三载,自升备吏”。弊大于利,蓟王暂行搁置,未纳其言。
虽束之高阁,然蓟王时有考量。先前已命左右国相,并上计署、门下署、少府等,订立“备吏选拔制”。今日当可一用。
备吏当出实习生。取其佼佼者,为备吏。换言之,备吏非自行晋升,亦需考核。且备吏所出,不再仅限于太学。五学门生,皆可为备吏。好处不言自喻。所谓“隔行如隔山”,“术业有专攻”。
故“明主之官物也,任其所长,不任其所短,故事无不成,而功无不立。乱主不知物之各有所长所短也。”
蓟国承汉制。对官吏的考核,早成建制。统称“治吏”。
是故“明主治吏不治民”。韩非子言下之意,君治吏,吏治民。
蓟国治吏,首当其冲:“上计考”。另有“举谣言”、‘行风俗’、“布公告”、“众评议”。相辅相成。
政绩高低、百姓风评,一目了然。更加开诚布公,告知于众。群策群力,全民监督。万无一失,自当最好。便有些许出入,亦无关大局。
治吏,又称“考课”:考评、督课。
考课最优者称“最”。对评定为“最”的各级官吏,先给予重奖,余下再按优劣排次。奖励大体为:褒奖(口头)、嘉奖(文书)、增俸、赏金、升职、赐爵、封侯,时有数奖并赏。
考课较差者称“殿”。对评定为“殿”者追责。时“吏有罪”为“七科谪”之首。处罚按:申诫、鞭杖、罚金、降秩、降职、免官、判刑、抄家、处死、夷族,时亦数罪并罚。
是故“赏罚所以『劝善禁恶』,政之本也”。
“年前,博士双祭酒服虔,上疏请立备吏,为国蓄养干才。”蓟王言道:“孤心有所虑,故暂罢此议。今五学并行,万事皆备。备吏之事,当可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