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是这么说,文卿心里却紧张起来。非有大难,严律师不会这么紧张。他一定是知道什么,却没有告诉自己。
但是,这个案子除了那个胡搅蛮缠的宋沙外,还有什么问题呢?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朱光尘,已经供认不讳,检方的证据也很充足,人证物证证人证言相互佐证,几乎无可挑剔。
朱光尘家里很穷,父母双亡,孤身一人在外打工,家里只有一个已经成家的姐姐。这个法律援助的申请是他姐姐提出来的,符合属于可能被判死刑人员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资料显示,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完成后是当场自杀的。只是自杀没有成功而已,连证词都很清楚的说明,他自己不想活了。在资料里,有一个词反复的被犯罪嫌疑人重复:殉情。
应该说,只要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这个案子没有什么辩护的意义。
文卿懒洋洋的点了点油门,到了高速路,车速飞快的提到一百二,两侧的农田慢慢的后撤着。
被害人宋雨是本市人,职高毕业,在某五星级宾馆做服务员,也是宋沙的妹妹。朱光尘曾经在该宾馆做临时工,与宋雨相识并相恋。两人同居一年后,宋雨移情别恋某富商,导致二人分手。朱光尘认为宋雨是嫌弃他没钱,两人从龃龉到大打出手,最后在丧失理智的情况下,对被害人实施□。因被害人威胁他要去告状,就用被子捂死了被害人。后,自杀未遂。
文卿想起卷宗里的照片,很帅气的一个小伙子,可惜了!
天涯何处无芳草呢?
快到看守所的时候,文卿接了严律师一个电话,告诉他,那个抢劫的案子已经破了。按照一般的破坏治安处理,没有依抢劫立案。严律师有些迟疑,文卿知道,这里面有文章。
“有人保他?”隔着电话,文卿试着问了一句。
严律师迟疑了一下说:“宋沙。”
文卿“哦”了一声,并不奇怪。昨天晚上,宋沙已经自己承认了。这只能说明,宋沙还在继续插手,阴魂不散。
严律师终于开口嘱咐,让她务必保持联络,文卿应下,心里却不以为然。这要像昨晚上那样出事,保持联络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