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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的上气不接下气,後面早就没有脚步声了。

我一头扑倒在长草里,痛痛快快打了几个滚儿。

啊,肚子有点饿了,咕咕叫。

我才想起来我一直没吃过东西……一,二,嗯,三天没吃了。

都是江于风那个骚狐狸精啦,害我追得那麽辛苦。

结果事到临头,我居然没下得去手。

他一双水汪汪的眼睛冲我一瞟,我已经举起来的剑又放了下去。

最後只废了他的道行,把他的皮剥了下来烧掉,又把上次辛苦找到了定魂珠给他吃了。

虽然我坏了他千年修行,可是定魂珠入腹,不老不死与天人一样的长命。

我对他真的真的够可以的了。

就冲我这份作爲,把他抱回家来养著玩,也不算过份吧?

他狡猾得很,一看出我没有杀他的意思了,马上开始作威作福,对我横挑鼻子竖挑眼。

不知道我这个好色的名声在外面是不是传的很响,反正他看我的目光就象看一个普通色狼。

让他跟我回来,他媚眼一抛:“我元气不够,走不动路呢……”

我睁大眼看他:“那你要怎麽办?爬回去?”

他扯著我耳朵狠狠一撕:“死相!你不会给我点元气啊!”

我吓得马上退避三舍,离了八丈远,胆战心惊的模样象是要马上被辣手催花采阳补阳的良家少年:“喂,我说……我可不卖艺也不卖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