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这个瓶子本来就属于国家的嘛。”林源忍不住为自己辩解,小声的说道,“《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这海水白龙纹八方梅瓶出于明朝古墓,现在主人已死,按照法律规定墓里的一切财物尽归国有。”

“你说的没错。”杜若认同的点了点头,倏尔话音一转,“可这瓶子是在建国前就被盗的,过了这么多年,经过了无数人的手,就算是黑的也洗的差不多了,现在是受法律保护的私人收藏,你们这么做不太地道啊。”

“”

“所以我们有申请补偿金啊。”林源底气愈发不足。

“你觉得一个完整的元青花的价值是那一点区区补偿金能赔的了的吗?”

林源不说话了,因为他说不出来。

这种建国前就被交易出去的古董本就不好掰扯也掰扯不清,就是因为这样,他们才用了一点小聪明,归根结底,还是为了国宝能回到国家手中,发挥它最大的作用。

下这个决定的时候,他们是做好了最好和最坏的打算。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盗墓贼的销赃团伙很可能也是涉及灰色或者黑色生意的人,这类人容易触及法律雷区,若是有其他罪名在身,可以顺便将瓶子搂回来。这是最好的打算。

最坏的打算是那瓶子经过多人转手,已经成了别人合法的财产,这样他们其实也不能硬来,只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若是不能说服对方,那这件事也只能这么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