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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这个词说出来很简单,但是要给它明确一个定义好像很难。如果说喜欢一个人,就是想他开心,想他笑,想把最好的东西送给他,那沈枫从十岁起就喜欢沈敬竹。

再说的越线些,如果喜欢一个人是想亲吻他、拥抱他、独占他,那沈枫的欲望也只被沈敬竹一个人挑起过。

在他们分开的那四年里,沈枫一度觉得自己的喜欢在慢慢消减,除了每天按照惯例幻想一番小竹子在做什么外,似乎见不到、摸不着也没多难忍受。

可是埋在心底的那些欲念,自重遇沈敬竹那天起,就像是野草遇到了火星子,瞬间被点燃,热浪快速袭卷了整个胸膛,烧得沈枫连呼吸都不知道怎么做。

他听到了沈敬竹的声音、看到了沈敬竹的面容、闻到了沈敬竹的味道,这每一点都在扯裂着沈枫的理智。

他太想沈敬竹了,以至于只看一眼,就克制不住想把他揉进骨子里。

把他彻彻底底藏起来,谁也不给看。

沈枫觉得自己是个彻头彻尾的疯子,道德底线和渴求爱欲在脑中天人交战,心底的两种声音快把他逼得精神失常。

可他依旧在沈敬竹面前表现得自然得体,这是他宁愿伤害自我,也要留给小竹子的克制与体贴。

如果这都不算“喜欢”,大抵再没有人能说出这个词汇的真实含义。

沈枫低低应了声:“喜欢。”

“那你这是…旧情复燃?”李潮又问。

“不是。”

李潮一怔,还没想清楚这是什么意思,沈枫又重复了一遍:“不是。”

“一直喜欢,从始至终都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