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苏醒多虑,而是她知道,这件事大概率的会被人问起来,到时自己和佟子斌见过面的事就必须有个说得过去的理由。
在检方的起诉中,并没有对钱苗苗的吸毒史进行证明。也就是说,在检控方的证据链中,默认钱苗是吸毒的。
但是如果证明钱苗苗不吸毒或者不能吸毒,这个默认就是有问题的,是必须要进行补充侦查的。进一步说,这也影响到钱苗苗体内的毒品来源和作用,使钱苗苗自杀或者他杀的手段就不仅仅是目前认定的邹金生在吸毒失去理智情况下的勒死导致的。
杀人的手段不能确定,故意杀人这个罪名就不能成立。如果再考虑被刻意弄断的绳子,以及现场的布置,再加上林予知一直试图寻找或者证明的钱苗苗存在自杀的主观意图,邹金生真有可能被宣判无罪!
无论是发回重审,还是当庭宣布无罪,都是控方不愿意看到的。
那么,以佟子斌和高崖的关系,能不通气?
实际上,林予知就算不知道钱苗苗特殊体质,也是做如此打算的。只是他除了要证明邹金生不是凶手之外,还有一层更重要的意义去实现:
在众目睽睽之下,在这个城市最受瞩目的案件中,在所谓的上流圈层成功人士面前,展现他的专业度,他的无懈可击的法律技巧,打出响亮的知名度!
一直以来,林予知对钱苗苗曾经遭受强奸或猥亵一事的调查重点,并不在于对事件本身的还原,而是查明“事后”。他要查明钱苗苗承受了巨大的社会家庭的压力,扭曲了人格,泯灭了生存的希望;再对比她父母对外的“虚构性描述”与钱苗苗实际面目,表明钱苗苗已经处于绝望和仇恨之中,具有采取放弃生命的举动报复父母的现实可能。简单的说,钱苗苗有充足的自杀或报复性伤害他人的动机!
苏醒平时做的都是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标准只要达到概然性就可以采纳。但是邹金生的案子却是不折不扣的刑事案,林予知恰恰擅长打刑事,这也是史志远对外解释的依据。刑事审判对证据的要求远比民事案子更加严格。它要求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任何可能的非唯一正确的指向,原则上都必须进行质证和排除。这恰恰是林予知的强项。
他早就打定主意:如果公诉方不能排除钱苗苗的自杀故意,或者不能对钱苗苗死亡现场出现的切割绳索及体内不应出现的毒品做出唯一正确的解释,按照证据不足时做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原则,法院至少不能给邹金生定罪,甚至直接做无罪宣判。
苏醒对林予知的算盘了解的很清楚,所以更清楚一旦把这一点泄露给佟子斌,以佟子斌和高崖的关系来说,他能眼睁睁的看着高崖在法庭上吃瘪?就算不考虑私人关系,从司法角度,这么做也存在着拖延诉讼的可能。
佟子斌一定会告诉高崖,而高崖一定会采取行动。
这样反过来,林予知和史志远就会知道原因,自然会第一个联想到是苏醒“泄密”。所以,苏醒必须先想好自己的退路和掩护。
她不想灰头土脸的离开天信达,也不想被史志远抓住把柄,更不想使自己留下一个“不忠诚于委托人委托事项”的致命污点。
另一方面,林予知的辩护策略是以对钱氏父母的盘问为基础。此次钱家二老不能出庭,他和史志远有志一同的把锅甩给了苏醒,苏醒必须在自己这里把问题解决。高崖知道后,不出意外的话,一定会申请延期审理,只怕现在就正在打电话了。延期之后,自己就有时间慢慢安排,把这口烂锅重新扣回到林予知头上——毕竟,他才是最在乎庭审的那个人!
另一方面,对林予知和史志远来说,法庭不仅是为嫌疑人主张法律权利的地方,更是向付钱的人证明自己牛逼的舞台,进而获得更多地案源。
如果能够当庭戏剧性的为邹金生取得无罪的判决,那他的名声无疑将获得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认可。这是林予知的本钱!
所以,苏醒知道,林予知一定会不遗余力的想办法让钱秀秀父母出庭。这种事拦得了一时,拦不住长久。
但是现在,就算林予知和史志远神通广大,把钱秀秀的父母弄出来参加庭审,高崖和佟子斌发现了重大的证据漏洞,一定会要求补充侦查,短期内开庭是绝对不可能的。林予知的算盘,就彻底落空。
既然已经选择站到邹如海那一侧,苏醒就不惮以最大的努力,坏掉林予知的好事!
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当报不报,亦非君子所为!
第48章 《独自美丽》(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