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典型的,莫过于武松杀了潘金莲。扪心自问,多少人觉得潘金莲之该死,是因为杀了武大,还是因为“放荡”?
放荡,成为一种不入刑法的罪名,成为一种可以减轻伤害者罪责的原因。可是谁能说得清,什么是“放荡”么?
容貌?身材?穿着?一颦一笑?一个眼神一句话?甚至午夜独行,独身不嫁?
没有规则。
便是这样一个没有规则不是罪名的名词,成了林予知这样律师手里的利器,成了苏醒这样受害者终身无法摆脱的耻辱。
只要你可能是“荡妇”,被凌辱被欺骗甚至被杀害,都是活该,是“罪”有应得。而那些杀人强奸猥亵诈骗的,却凭空多了份“替天行道”的光环!
难道美丽也是一种错误?
难道魅力也是一种罪?
甚至像钱苗苗这样的,没有美丽没有魅力只是被欺凌过,就成为她的罪过?
苏醒攥紧了拳头。
林予知挖出来的这些似是而非的东西里,有一件事非常确定:在十六岁那年的暑假,钱苗苗曾被强奸!